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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一地公布就近入学实施方案_招生_城区_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2025-04-19 12:35    点击次数:187

东乡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就近入学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通过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积极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要求

展开剩余90%

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按核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招收学生,并逐年缩减办学规模。

三、招生原则

(一)就近优先。 凡符合就近优先条件的入学对象,应当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三)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四)免费入学。严格执行政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2025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指导性招生计划为 3600人;城区初中一年级指导性招生计划为 5200人。乡镇小学按照本乡镇适龄入学新生人数为计划数,乡镇中学按照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数为计划数。

五、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学区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学区内符合入学资格条件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资格认定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资格认定条件和顺序

1.城区常住户籍:学生本人属城区常住户籍满半年且户主为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入时间2025年3月31日及以前),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

2.不动产权证: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有成套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产权达100%的,根据其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祖父母的房产且与就读学生同一本户口的作为调剂类处理)。

认定材料:①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②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盖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的不动产权信息(情况)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向开发商购买成套住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入住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须装修入住,由招生学校2名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签字确认)。

3.政策优待对象:区委、区政府人才引进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人员子女、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子女、区政府征地拆迁户子女、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入驻工业园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入学对象。认定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优待证明(人才引进证明、与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现役军人证明、退役军人立功获奖证书、客商需提供客商证或营业证书,规上企业高管需提供《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开发区证明材料)。

以上优抚优待人员子女,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教体局商定后就近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4.城区中途迁移户籍:凡适龄儿童中途迁移户口时间未满半年(户籍迁入时间2025年3月31日及以后),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

5.居住证:学生或学生父母持有城区居住证年满半年的,即2025年3月31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①学生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②学生父母持有居住证的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居住证原件及学生的出生证明。

6.营业执照:学生父母在城区从事个私经营活动、有实体店且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的,即2024年6月30日及之前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①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②《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场所门面照片、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城区经营户需经学校工作人员2人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及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7.进城务工:学生父母在城区务工,签有企业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提供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满半年以上的,即2025年3月31日及之前的可安排城区学校就读。

认定材料:①户口簿原件或学生的出生证;②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半年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区级社保部门出具)、银行工资流水单。

8.未按照规定时间内申报,所属学区学位已经满员的,开学后由区教体局调剂到学位没有满的学校就读。城区小学毕业且人籍一致但无有效就读证件的毕业生,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空余的学校。

(二)外地返回东乡区就读入学资格认定

外市县返回东乡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凭户口在2025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教育股申请登记。认定时需提供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应的就读凭证。

七、入学办法

1.乡镇中小学学校: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收本乡镇一年级适龄新生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就读。

2.城区中小学招生采取学区内就近优先及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学区内就近优先入学:符合上述入学资格认定条件1、2、3项的优先录取到相应的学区学校。

②统筹调剂入学: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对符合上述入学资格认定条件的第4、5、6、7项的,按顺序依次录取,在没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将名单报至教体局,由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各学校不得擅自接受非学区范围内生源报名入学(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2)。

八、工作安排

(一)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分两类进行预报名。

第一类:赣服通平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预报名

第二类:线下预报名

符合入学资格条件3、4、5、6、7项的(含祖父母的房产且与就读学生同一本户口的)即政策优待对象、城区中途迁移户籍、居住证、营业执照、进城务工等符合在城区学区就读条件的新生均采取线下预报名。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于7月3日—13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就读学区学校现场预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新生入学报名表,贴好学生照片,提交有效证件给学校查验初审;7月14日—22日教体局和各学校组成联合审查小组进行核验复审;7月23日—28日公示预录名单;7月29日—8月2日发放预录通知书;9月1日凭新生预录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

(二)2025年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分两类进行预报名。

第一类:赣服通平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预报名

第二类:线下预报名

符合入学资格条件3、4、5、6、7项的(含祖父母的房产且与就读学生同一本户口的)即政策优待对象、城区中途迁移户籍、居住证、营业执照、进城务工等符合在城区学区就读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采取线下预报名。

具体时间步骤是:5月12日—16日家长提交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材料给小学毕业学校;5月19日—28日教体局审核各学校提交的材料,汇总就读信息;8月20日—27日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8月28日—3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1日报名注册。

九、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因学区优化调整,相邻学区有兄弟姐妹的可以申请同一学校)。

2.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所有学校要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严格控制校额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转入学生的,须报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坚决防止学校违规转学行为。

4.规范中小学转学流程:

(1)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前15天内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转学申请表,提供户口簿等转学依据,学校初审后,持初审通过的材料到教体局审核,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在开学时到学校报到注册,并转入电子学籍。

(2)转入学校初审时,必须先保证本校有学位。按照有学位有户籍在本学区原则执行,本校没有学位的,又符合入读条件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原则上同城区中小学校间不转学。

十、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2)精心部署。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根据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审查学生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接纳未经区教体局正式录取的学生。严格按入学通知书接纳学生,凭录取花名册建立新生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体局不予审核新生电子学籍,并一律责令退回,退还所收费用,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原则上城区学校执行同城不转学的规定。

(5)上下联动。建立区校两级联动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

1.东乡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二维码

2.东乡城区各中小学招生范围

抚州市东乡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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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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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于:北京市